5月10日,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环卫队长卢新耀荣获县委、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泸县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“基层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卢新耀,男,现年48岁,2001年6月结婚落户在泸县嘉明镇石燕村,2009年3月在嘉明镇从事垃圾转运工作,2019年5月到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工作,担任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环卫队长,具体负责嘉明镇的垃圾转运工作。
12年来,卢新耀同志在工作中不怕脏、不怕苦,任劳任怨,服从工作安排,深受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肯定。他每一天至少转运垃圾2车,在节假日期间,最高峰每天要转运垃圾4车,每年累计转运垃圾上千吨;每天他从嘉明镇3个点位至得胜镇往返2-3次,行程达200公里。每逢家家户户过节团聚之际,正是他工作繁忙之时,无论是节假日,还是严寒酷暑,他都始终坚守岗位,没有休息一天,每天起早贪黑,从不叫苦叫累。正因为有了以他为代表的环卫工人们的辛勤劳动,才换来了社会的整洁与安宁。